不过,这种管理模式显然是处于权力妥协而催生出的“双头”管理格局,并没有被业内人士和管理学界看好。事实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这种关于联席CEO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与董事会的关系等问题在公司治理领域始终难求一解。
双头模式“普遍”不受欢迎
联席CEO最早出现在1976年,高盛高级合伙人莱文去世,公司管理委员会决定由约翰·文伯格和约翰·怀特黑特两人共同作为高盛的继承者,原本不看好的两人通力合作,反而把高盛带入了世界顶级投资银行的行列。后来,一些公司也在进行经营层交接与两个公司合并时,尝试采用联合CEO的公司治理模式。
据统计,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中,有22个公司有Co-CEO(联席CEO)制度。典型的如摩托罗拉公司,公司创始人保罗·盖文之子鲍勃·盖文接替父亲的职位后,主张由几名成员组成“CEO办公室”,作为公司最高领导机构。花旗(Citigroup)在1998年—2000年期间也实行过联合CEO管理模式。甲骨文(Oracle)埃里森卸任之后,萨福瑞·凯特和马克·哈德继任联席CEO。在国内,世纪佳缘龚海燕也曾尝试过联席CEO的方式。
联席CEO有的获得了成功,如高盛。但大多数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如2012年1月,黑莓RIM的联席CEO吉姆·巴利斯和麦克·拉泽瑞双双辞职,COO史瑞森·赫尼斯成为黑莓的新掌舵人,终结了联席CEO制度。
从实践看,大部分实行联席CEO制度的集团型企业,在一定时期后,联席CEO终究会被首席CEO取代,长期采取联席CEO制度的企业并不多见。因此,在世界500强企业中,联席CEO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可以说,联席CEO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制度设计。
特殊时期的特殊作用
联席CEO存在即有其合理性,哪怕只是特殊背景下的临时性存在。
在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延续性,避免公司特殊时期管理的突然失控方面,联席CEO有时能发挥独到的机制性作用。特别是在原CEO突然离开的情形下,为了与原来的管理衔接,通过联席CEO方式解决公司运营的持续性,避免了公司更大的波动,影响公司内部人才的稳定性。
联席CEO还能够给予人才选拔一个过渡时期。通过联席CEO制度,最终从这些资深领导中选择出最优先的企业经营者,避免仓促任命CEO带来的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联席CEO在最高决策者选拔中给予一定时期的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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