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是与培训息息相关的概念,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前提下,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如《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在本文中,将介绍培训与服务期的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何为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一定要是:(1)单位提供了较大数额的培训费用;(2)培训具有针对性的提高劳动者某方面的知识、技能;(3)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占用了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但是本单位仍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属于入职前培训,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成本,也没有过多的技术含量,则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培训费用的范畴?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时,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在此协议中,必须写明:(1)培训费用的范围和金额;(2)何种形式、何种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限;(3)培训期间工资支付;(4)服务期期限;(5)违约责任(违约金)等条款。一旦劳动者违约,可以依照此协议向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
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培训费用/服务期期限*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期限。
六、在服务期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注意什么?
在服务期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进入正式工作后,随着年限的增长,业务水平越来越高,能力越来越强,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也应当增长,故,建议用人单位对于有实力的劳动者,尽量正常调整其工资报酬,以防过低的工资导致服务期劳动者主动辞职,给单位造成人员及成本的损失。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在双方未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八、在何种情况下,处于服务期的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在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九、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处于服务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支付违约金?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主动与处于服务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其自动放弃权利的行为,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尚未履行服务期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等违约金,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处于服务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用人单位可否为试用期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
可以,但是建议用人单位不要为试用期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因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时期,如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将无法挽回了,因用人单位依据此解除时,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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