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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旧伤复发的知识清单

劳动者发生工伤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在工伤旧伤复发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本文中,以天津地区为例,介绍了工伤旧伤复发后,不同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以供读者参考!

一、如何确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复发的情形?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确认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复发。在实务中,建议劳动者首先可以去曾经治疗工伤的医院去治疗,以便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初步了解自己的状况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

二、对于仍在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工伤旧伤复发后,可以享受何种待遇?

对于仍在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工伤旧伤复发后,其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安装辅助器具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待遇。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且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治疗标准的情况下,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承担外,其余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对于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的劳动者,其工伤旧伤复发后,可以享受何种待遇?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的劳动者,其工伤旧伤复发后,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其已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下的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待遇。

四、对于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未重新就业的劳动者,其工伤旧伤复发后,可以享受何种待遇?

对于此种情况下的劳动者,由于其已领取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又未重新就业缴纳工伤保险,故,工伤旧伤复发后,其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曾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证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何种待遇?

在此种情况下的劳动者,视同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安装辅助器具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待遇,但是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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