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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知识60问及专业解答!(连载一)

1、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答: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基数为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我们可以有带薪年假吗?有多少天?

答:可以,只要劳动者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享有相应天数的带薪年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工厂可以对我们罚款吗?

答:不可以。如果劳动者造成了工厂的损失,则是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工厂能否规定一天之内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厕所多长时间?

答:不能,因为这种规定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侵犯劳动者切身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期内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应当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6、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社会保险费用都需要我们缴纳吗?

答:劳动者只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当地社保局规定的缴费比例承担五险的费用。

8、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9、我们参加工厂组织的培训会有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在任何时候参加任何培训均属于工作性质的一部分,也是为了更好地提升劳动者工作技能与工作意识,服务于工作。在正常上班期间培训的需要按照正常出勤来计算工资,在周末进行培训而又不能调休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10、发生工伤,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应由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本人及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经鉴定为伤残的,享受一定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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