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不构成我们对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分上下两篇来与大家一起分享。本篇为下篇,上篇请翻阅历史分享,或在JobPlus平台直接检索。
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1、员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必提前通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什么情况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什么情况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在以上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而改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 公司可否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之外与员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不可以。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以劳动合同法列明的解除条件作为解约理由,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解除劳动合同,构成非法解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可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进行明确和细化,例如明确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等。
5、公司可否规定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才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法定义务不以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前提。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并支付,不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
第五部分 劳务派遣1、公司的全部员工可否皆为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2、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接收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承担什么法定义务?
接收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应: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确保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1、公司是否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保密协议。
2、如果公司不希望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应该怎么办?
首先应当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然后,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即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最长两年)不得为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经营,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3、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没有约定补偿金的数额,该协议或条款是否有效?
有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且达到3个月期限,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4、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于员工在职时包含在其工资里,与工资一起发放?
不可以。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发放。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对于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自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该期限应连续计算。
6、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是否可以放弃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停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如果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非以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前提。换言之,即使用人单位不如期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依然要履行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豁免,劳动者无权单方决定以放弃补偿金为条件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7、公司如何应对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为此,双方可以在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相关事项的同时,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及其具体数额。一旦发现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第七部分 女职工特别保护1、女职工可以享受多少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部分 违约及争议解决1、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公司可否和员工约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不可以。除下列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对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
3、员工的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否要求员工赔偿?
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向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公司是否还应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6、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公司招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主持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能否被支持?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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