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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单位不给就是侵权

工资条是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

某外企推销员小林,工资一向是通过银行发放的,根本没有工资条。需要用钱了就到银行取,从不做记录。有时发了工资发奖金,发了奖金再发提成,最终每月的总收入是多少,他自己也是一笔糊涂账,反正是单身没人管,日子过得也挺美。

问题是最近他要辞职,单位不同意并且一直拖着,这段时间小林一直在工作,直到两个月后单位同意他辞职,可是这两个月的工资和提成却一分不给。小林很是气愤,申请了仲裁,但是仲裁庭要求提供合同、工资条时,小林却拿不出来,为此官司拖了很长时间。

市社保局劳动工资处的同志认为,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工资条就是一种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也将起到凭证作用。因此,企业不提供给职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拿到工资单要“四看”

劳动法专家提醒大家拿到工资条时,应该注意四个问题:

看总额工资一定要足额发放,每个月的工资总额是固定的,要和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数额一致,不得以实物代替货币工资。劳动部规定企业只能在工资中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至于其他项目则非特殊情况下不能扣除。

看“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经进到你的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查询。

看个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北京的是1200元。

看时间是否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有人测算过,如果每月都晚发一天工资,几年以后实际上就等于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条在有些人眼中,也就是一个不起眼的小条,拿到后看看随手就扔了。可是你知道么,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它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记者在这里特别提示:工资条千万别小看企业不给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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