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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但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单位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

  (1)未及时发放工资。

  (2)未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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