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Plus知识库 咨询 法律法规 文章
拦高铁”行为该负什么行政责任

  行为人要为其扒阻高铁、妨碍正常发车、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一起来看看“拦高铁”事件女子的行为具体该负什么行政责任吧。

  一、事件回顾

  在合肥火车站,一列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的列车停靠合肥站时,一名女子以等丈夫为由,强行阻拦列车关门发车。

  二、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阻碍列车关门的行为,一般来说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除非是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才能够依《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如果达不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责任

  (一)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有:

  1、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2、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3、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4、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二)行政处罚罚多少

  法律规定,对于上述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可以对该女子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行政拘留拘几天

  该女子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面对这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阻碍列车驶出站台的行为,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在站台的铁路民警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一个案例一个教训,广大群众在出行之际要遵守相关交通铁路规定哦,违规事小,安全事大!以上就是关于阻拦交通、危害铁路安全之类的事件的相关行政处罚规定,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 打赏支持
254人赞 举报
分享到
用户评价(0)

暂无评价,你也可以发布评价哦:)

扫码APP

扫描使用APP

扫码使用

扫描使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