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即可以先提后用。
计提时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
年底未使用完的计提数,作为该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有些企业补提费用,将该科目结平,但汇算清缴时,超过这部分数额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企业为避免纳税调整,差额不进入费用,形成红字余额结转以后年度。
职工培训费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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