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职场,员工提出调岗,或用人单位安排调岗,都很正常。但是,如果没处理好,很容易引发纠纷。
▍女工申请调岗被拒,离职后遭欠薪
今年39岁的张女士是陕西人,今年4月份,经人介绍到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一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工作8天后,张女士因身体原因提出了换岗的要求,未料此举却让自己丢了工作。
原来,张女士入职后一直在电源车间上班,电源车间的员工都是坐着干活。但由于张女士有腰伤,坐久了容易腰酸背痛,因此,她向线长提出,想调到装配车间站立着工作。线长一听不但不同意,还直斥张女士工作慢竟然还挑肥拣瘦,直接拿来辞工书让张女士填。
张女士说,自己并不想辞工,但线长打定主意要她走人,她也没办法。辞工时,公司并未给张女士结算工资,说是要等4月28日公司发工资时再打到她的账户里。然而,张女士一直等到5月28日公司还没发她工资。于是张女士将自己的处境反映到“工人在线”平台。
▍工会介入调解,女工成功拿到欠薪
线人接到此维权诉求后,立即将此案转交江门市总工会处理。6月5日,江门市总分别向当事人张女士和该公司了解情况。在工会的介入下,该公司当晚为张女士发放了工资。
张女士向线人确认,已收到600多元工资。不过,公司以其请假两个半小时为由,扣了200元工资。她表示,请假是因为孩子感冒。目前,张女士已找到新工作,并对工会的关注表示感谢。
下面,咱继续来说说“调岗”的事。
▍调岗的类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职位的晋升、职位的下降、部门调整等,都可能涉及岗位调整,具体内容包括薪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调整。岗位调整是劳动合同内容调整的一个部分,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之一。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都可以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比如协商调岗等合同变更。
4、其他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调整。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特殊情况: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0条规定——
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岗吗?
用人单位享有单方面调岗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前提,例如前面提到的几点。此外,用人单位在岗位的调整上需要有一定的合理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职工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做旷工处理,这合法吗?
除了企业依法可以调整员工岗位而导致的情形外,其他调岗均需要通过协商一致来完成。
如果员工认为企业在调岗协商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的,那么建议员工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
▷如果双方此前签署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岗位变更协议,该协议有效。
▷或者双方若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该变更的内容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的,那么该种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变更,也是合法有效的。
▍职工是否需要调岗一定是用人单位说了算,没有商量余地?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目前大多的调岗是通过与员工协商进行的。在协商一致调整的情况下,职工有选择是否同意调岗的权利。
如果调岗是对员工严重不利的,那员工有权拒绝,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维权,如职工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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