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原为金盈福楼烤鸭店员工,2015年2月27日晚,张某前往洗碗间接热水,此时另一员工李某正在洗碗间洗碗,当张某走进洗碗间的时候,李某突然举起手中的一个杯子摔到地上,导致张某右脚当即流血不止。
经医院诊断治疗,张某共发生医药费33383.29元,金盈福楼烤鸭店曾为张某垫付医药费15000元,后,金盈福楼烤鸭店又赔付张某6000元,总计21000元,张某出具收条,表示就本案纠纷今后不再向烤鸭店和法定代表人本人主张任何权利,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剩余医药费。
法院认为
根据李某在公安机关的自述,本案事故的起因是李某认为单位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干活,导致其一个人洗碗很累,且在洗玻璃杯的过程中杯口碎了,根据单位规定,谁损坏的谁赔偿,故情急之下将玻璃杯子摔到地上。李某虽不是故意伤害张某,但其因个人情绪问题,在不顾及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将玻璃杯摔砸在公共场合地面,并由此导致张某受伤,其行为明显具有重大过失,故其应当与雇主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张某在另案中明确表示金盈福楼烤鸭店已经总计赔偿其21 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不再向雇主金盈福楼烤鸭店及法定代表人主张任何权利,故法院对此不持异议,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应由李某个人承担,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剩余医药费。
实务要点
天气渐热,人心躁动,各位HR们要注意本单位员工的情绪变化,别动不动就掀桌子摔碗的,碰坏旁边的花花草草可不好。
劳动者发飙,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吗?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结合本案,由于劳动者的故意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用人单位在赔偿后可以向劳动者追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还可以起诉李某赔偿其已赔偿给张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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