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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创新的“后发者”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首先我要指出,在某些主要以需求为驱动的市场的确存在先行者优势。但是,我和杰罗斯基(Paul Geroski)在本书中探讨的是全新市场的开拓,即主要通过新技术或组合现有技术创造的前所未有的市场。在这类市场中,先行者优势就不适用了。在产品已经存在,其他人只是改进该产品或在该产品基础上增添新内容的市场,也即通过改变现有市场而创造的新市场,先行者优势的确存在。另外,在少数回报日增的市场,先行者也占据有利地位,例如在线拍卖市场。一旦eBay此类公司开始发展,并成功占据一部分市场份额,它们就拥有了其他企业不可企及的先行者优势。

  那些声称开辟了新产品或新服务的企业为了吸引大众市场,也大肆宣传先行者优势的神话。以纸尿布为例,所有人都会认为宝洁是纸尿布的首创者。但事实上,第一块纸尿布名为Chux,是一家叫做Chicopee Mills的小公司于1932年发明的。后来该公司被强生收购。此后35年间纸尿布市场一直都是利基市场,直到20世纪70年代,宝洁成功研发推出廉价的帮宝适后才成为大众市场。

  毋庸置疑,宝洁是纸尿布大众市场的不二缔造者,但并不是产品本身的发明人,就如IBM也不能自称为个人电脑的创造者。但是,IBM的确创造了个人电脑的大众市场,此前该市场也只是利基市场。IBM进入市场后简化了电脑制造,把价格降到了合理的水平。

  总而言之,在某些市场,但不是所有市场,先行者的确具有优势。再加上企业对创新的主张,更造成了对先行者优势的强调。消费者的记忆很短暂,而最初的创新者一般都已消亡。他们没有享受到他们的发明带来的声誉与荣耀,却被创造了大众市场的后发者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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