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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与劳动合同之间的三大不同之处

(一)制定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平等共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的,用以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单方面制定的,以单位的名义发出或授予。

  (二)制订书写的内容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而聘书,只是有以下要求:

  1、应聘者的姓名;

  2、应聘的时间;

  3、应聘的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职务;

  4、也可说明报酬、福利、待遇及对被聘者的希望;

  5、主要由聘请人签字盖章。

  (三)订立的程序不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才成立。

  而聘书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就可单方拟定,它在形式、内容、程序等方面都较为简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聘书在制定的方式,书写内容,订立的程序、步骤等方面存在不同。两者根本区别是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建立的劳动关系的专用文书,它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和具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而企业发给员工的聘书,只能是聘书,不能作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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