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重要的基本内容,是各国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工具。
1.国际税收协定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agreement between state A and state B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and capital)。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依照平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缔结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税收协议。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是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形式。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现在国际上还不多,但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方向。国际税收协定按其协调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一般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某一特殊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二者都属于法律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并且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但国内法协调的是一国内部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税收关系,并且二者法律强制力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处理有关国际税务关系时,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做法,也有一些国家将国际法和国内法放在同等地位,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是优先还是服从。
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追溯到1843年法国与比利时及1845年比利时与荷兰签订的税务合作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1899年奥匈帝国与德国也缔结了双边税收条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垄断资本争夺世界市场、原材料产地和投资场所的斗争愈演愈烈,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也纷纷出现,成为国际政治和经济上的一股重要抗衡力量。在这种情况下,由税收管辖权交错重叠所导致的国家间税收权益的矛盾也愈来愈复杂,它已经不能由各个国家通过国内税法单方面解决,因而需要谋求国际税收协定加以调整。近半个世纪内,新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发展很快,到20世纪80年代初,各国缔结的税收协定已达13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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