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一) 管理费用。
(二)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 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三) 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四)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浮生理解:
1,这条对应合同履行成本处理。大致脉络是如此:(1)其他准则是否规范,如果规范了,按照规范的准则处理;(2)没有规范,不同时满足其中任意一条(与合同相关;预期可以收回;generate或enhance resources of that will be usedin satisfying performance obligations in the future【比如,你要卖车,找了一堆车模妩媚来妩媚去,车模的成本可以计入吗?】
2,这里漏了一条国际会计准则,即 ifrs15 97与合同 (或特定预期合同) 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以下任一项:
(1)直接人工(例如,直接向客户提供已承诺服务的员工的工资和薪金);
(2)直接材料(例如,向客户提供已承诺服务时使用的物料);
(3)与合同或合同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例如, 合同管理和监督成本、 履行合同时使用的工具及设备的保险和折旧) 的分摊;
(4)合同明确规定可向客户收取的成本; 以及
(5)仅因主体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例如, 向分包商支付的款项)。
3,看下ifrs15的例题:主体订立了一项为期5年的管理客户信息技术数据中心的服务合同。 合同可随后每次续约1年。 客户的平均服务期限为7年。 主体在客户签署合同时向员工支付 CU10000的销售佣金。在提供服务之前, 主体设计和构建了一个供主体内部使用的与客户系统相连接的技术平台。 这一平台并不会转让给客户, 但将用于向客户交付服务。
设计服务-----按照ifrs15处理
软件-------按照无形资产准则处理
硬件-------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处理
数据迁移与测试-----按照ifrs15处理
负责向客户提供的员工服务------费用化。
4,这个真是特别重要,又很难理解,尤其与po的交叉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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