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造假,我最近的关注点在于财务造假的预警信号。在我国公司上市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的制度背景下,证监会对财务造假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因此,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可以从其审核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思路上,学习一些分析财务造假的基本思路。而证监会审核招股说明书的思路,又很大程度在其发布的政策文件中体现。最近笔者在看的是《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对于其中反映出来的证监会的一些审核思路,结合自己已有的知识,把它总结一下,与大家一起学习。今天将主要讲一讲如何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从数据入手,用商业逻辑验证其合理性。
毕竟财务数据是商业现实经过会计加工后的反映,如果数据包装得过于厉害,就很容易与商业逻辑脱节。那么,我们可以用哪些商业逻辑去论证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呢?
一、宏观对比——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一致逻辑。
比如该行业当年处于政策或其他原因处于萧条状态,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营收、净利、毛利等数据都出现下滑,标的公司却营收增长、毛利率等高于同行业公司。这种不合理性暗含着财务造假的风险。以IPO被否决的耐普矿机为例,该公司向有色、黑色矿业的客户提供橡胶耐磨制品,而有色、黑色矿业当年不景气,同行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下滑,而这个小公司毛利、净利却逐年上升,最终证监会因此发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近两年矿业生产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橡胶耐磨制品保持高毛利率的原因”的反馈意见。又比如标的公司存货周转明显低于同行业,毛利率又明显高于同行业,同行业产品结构应该较为类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会不会存在推迟营业成本确认导致存货虚增毛利上升的情况?
二、微观对比——企业各项财务数据之间应合乎逻辑。
一般而言,企业的业务逻辑链条有生产→销售→盈利确认→回款。这里所说的合乎逻辑,指的是每一个业务链条要一环扣一环,扣得上逻辑。
证监会4号文里说“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设计了合理的分析程序,是否对实质性分析结果的预期值进行了科学的预判,特别包括以下事项:第一,对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预收账款变动率、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影响发行人盈利增长的重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是否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第二,对于公司申报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脱节的情况是否追查其合理性,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利润操纵”其实就是要对这条业务链条每一环节之间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的要求。这种合理性,笔者认为体现在:
(一)生产到销售匹配逻辑。
产能要跟上销售量,两者要匹配,如果一个企业产能跟不上销量,去年也没有多少库存,那该企业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
(二)销售到盈利确认匹配逻辑。
结合存货周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净利、期间费用等多项数据横向纵向分析其合理性。我们以耐普矿机为例,该公司除了前面说的毛利有疑点之外,2016年营收上升,但是销售费用却下降了,这就不符合我们“营业收入与销售费用同比例增长”的一般逻辑。
还有的企业在申请IPO的时候营收减少了,净利润却上升了,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异常的点。
有的企业管理费用三年内一年上升一年大幅下降下一年回升,这也是比较异常的现象,不符合『管理费用作为员工薪酬等一般较为稳定』的一般逻辑。
除了各项财务数据分析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之外,我们还应关注各项财务数据的历史对比情况。比如存货周转率一年比一年下降了,为什么会这样?会不会存在利用存货虚增造假的可能性?
还有的企业采购、销售规模畸高,但你看它的注册资本小、注册时间离交易时间很近,或者下游客户的实力、业务结构、注册时间都不大可能支撑起『需要购买这么多商品,或者说需要购买此类商品』。这也不符合正常的业务经营逻辑。
(三)从盈利到回款匹配逻辑。
应关注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是否存在脱节的情况以及验证其合理性。比如该公司大量盈利,然而经营现金流却没有跟上,是否有虚增收入的可能?
当然现实中有的企业会与关联方建立起体外资金循环来使盈利和回款看起来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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