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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花了111元,抵扣的税额却不一样……

假如您是一般纳税人7月1日后花了111元购买了一批农产品作为原材料,您会发现,从不同的购买方购买,抵扣的税额却不一样。

1、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购买,这个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那么,它销售农产品就要按照11%缴纳增值税,它给您开专票,您就凭票抵扣,税额抵扣了11元,材料入账成本自然就是100元了。

2、如果是从境外进口,您需要在进口环节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您就可以按照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11元,材料入账成本也是100元。

可见,自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或者进口农产品取得缴款书,和购买其他货物一样,都是凭专票或者缴款书注明的税额抵扣,材料成本按照11%进行价税分离,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3、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这个小规模纳税人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即,金额为111÷(1+3%)=107.77元,税额为107.77×3%=3.23元,价税合计数为111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2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7.77元乘以11%计算抵扣,即税额为11.85元,原材料的入账成本就变成了111-11.85元=99.15元。

可见,这种情况抵扣的税额不仅比票面税额(3.23元)要多,比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和进口农产品抵扣的税额(11元)也要多0.85元,相应的成本也低0.85元。

4、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购买其自产的农产品,您支付了111元,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1元×11%=12.21元,原材料采购成本为111-12.21=98.79元。

什么样的凭证是合规扣税凭证呢?目前只有两种:

一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就是农业生产者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开的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以及农业生产者中的其他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就是销售方属于农业生产者中的其他个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由您(收购方)向其开具的左上角打印「收购」字样的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除了这两种普通发票以外,其他普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上文的计算结果可见,从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同样的支出金额,可抵扣的税额更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更低。

5、小结:一般纳税人专票和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凭票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专票是「低征高扣」,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销售或者收购发票是「上免下扣」。同样的支出金额,可抵扣税额的关系是:

「上免下扣」>「低征高扣」>「凭票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讲的是购进环节的税额抵扣方法,如果您采购农产品是用来生产销售17%货物,在生产领用时,还可以再加计扣除2%,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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