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通过官网正式发布了《南昌大学章程》。此章程公布后再社会上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根据南昌大学官网透露,该章程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赣教法字[2012]10号)精神,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2次会议评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教育厅核准发布。不过,这份《南昌大学章程》目前尚未出现在教育部官网“最新文件”一栏的核准章程之中。该章程总则部分所列的第一条即为:“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英译为NANCHA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学校的互联网域名为:http://ncu.edu.cn。”
就是这个简称“南大”,在该章程发布后的几天里引发了诸多的争议,涉及多家国内高校。
其中,南京大学校友的反对意见较为强烈。早在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7号)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中写明“学校名称为南京大学,简称南大;英文校名为NANJING UNIVERSITY,英文校名缩写为NJU。”
南京大学拥有对“南大”简称的独享,除了教育部的首先认可外,早在2002年,南京大学已经正式取得“南大”的注册商标,拥有“南大”的合法的简称。据监测南京大学早在2002年就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了校名商标,包括改名之前的“中大”,并入的“金大”(金陵大学),以及它们的英文。
不过在部分媒体上,仍然不时可以看到把其他一些高校简称为“南大”的说法,造成困扰。在2014年,随着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章程的公布,究竟谁家简称“南大”似乎终于明确,而此次南昌大学公布的章程则再度引爆这一争议话题。这到底会不会涉及侵权呢?
中基知识产权观点:
如果不搞经营,不进行市场化运作,比如计划经济时代,高校名称就是一项纯粹的民事权利,但高校现在也存在市场化运作的情况,已经不可能跟市场绝缘,比如很多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公司、做项目,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所以高校现在也带有商号性质,其名称(包括缩写、简称等)开始带有知识产权属性,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侵权,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判定。
面对高校商标的种种尴尬,中基知识产权认为,现在高校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商标意识,尽快注册商标。高校应该将校名、简称、标志性建筑等注册为商标,用商标法来保护附着在校名上的一系列权益。高校如能积极将校名注册为商标,不仅有利于化解“改名争执”,也有利于提高高校对校名的权利意识,更加珍惜校名背后凝聚的知识产权和独特历史人文价值,还可以避免各种急功近利、盲目的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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