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会计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的方法,比较复杂;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方法,因而比较简单,容易操作。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管理,总的原则以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者两个标准为依据,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额度标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
适应“营改增”的要求,涉及到增值税的核算,使用一级会计科目“应交税金”进行核算,涉及到二级会计科目11个,三级会计科目10个(见下表)。
(一)关于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未经过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数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3.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准予从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行税额,用红字登记。
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中,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是必经程序,也可以经过认证,直接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转出
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按规定应予以转出的进行税额。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可以“天灾人祸”来判断,如果属于洪水、闪电、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天灾”造成的损失,可以不做进项税转出;属于管理类原因,属于“人祸”,应该做进项税转出。
(二)关于销项税
1.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收取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的销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核算因减少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三)关于税收优惠
1.减免税款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直接减免得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损益类科目。
2.出口退税
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的已退税款;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核算“免、抵、退”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办理“免、抵、退”手续后,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月末结转“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余额
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末,应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月末,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缴纳以前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预交增值税见特殊业务
(五)特殊业务
1、房地产、不动产、建筑业等相关行业
①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即第十三个月开始)抵扣比例为40%
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指购置原价或作价)超过50%的,适用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融资租入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预售项目,不适合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
②预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预交增值税的。
a.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b.月末结转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预交增值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的税款不能抵减预交当期的应纳税款,而应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才进行抵减,未抵减的预交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增值税留抵税额
①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
3、待转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或不动产,已经确认收入或利得但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要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减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解决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时间在前,增值税纳税义务在后的问题。
4、简易计税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一般纳税人由于固定税率17%、13%(现在已取消)、11%、6%的束缚,同一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的业务模式不同,造成税负不同,影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原则。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够,造成税率高于同行业税负,考虑到要减轻纳税人税负,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针对无法提供可抵扣进项的企业,简易征收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交、缴纳等业务。
5、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增值税计算基数。
6、代扣代缴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7、增值税检查调整
在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后,需要调整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在本科目反映,入账后,进行处理后本账户无余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
只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核算
1.超过月收入30000或季度收入90000时
①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②次月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足30000元
①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减免的税款不用在税局备案,直接减免做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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