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您整理的是北京市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初审。
办理机构: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办公地点行政事项受理大厅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办理电话:66411542(窗口一),66410812(窗口二),66410811(窗口三),66410810(窗口四)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1)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国家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考核合格。
2.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3.没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资格认定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2)在价格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资格认定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执业资格认定的其它情况。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2.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4.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彩色/黑白均可)。
办理程序:
1、接收。受理窗口统一接收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后逾期未告知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审查与决定。依法组织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上述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送达。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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