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风险防范交钥匙工程
工程总承包是指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了工程的所有环节,俗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它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在EPC模式下,业主的合同相对方只有总承包商一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总承包商一方全部承揽,总承包商必须对最后交付的建设项目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而,这一模式下,业主几乎将全部风险都转嫁给总承包商。尤其在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时,往往都是在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签订总价包死的总承包合同,无疑对总承包商的抗风险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就EPC模式下的总承包商而言,由于工程总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承包商不仅对设计、采购和施工全权负责,还须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总承包商必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面临着巨大的管理风险,因此,总承包商必须对项目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鉴于EPC总承包模式的特性及实施要求,尤其要对以下几方面的风险进行重点管控:
1.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条款实际上反映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准确性是保障项目实施各方获得利益的重要前提。对于总承包合同,合同文本的每一项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等。尤其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更应加强审核。
2.投标报价风险。这方面风险主要是由于投标报价时还没有设计或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工程量项目遗漏和计算误差,包括对业主要求的理解错误而导致的工程范围不确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利率浮动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于以上诸多因素,使得EPC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可以说报价风险是目前EPC总承包商所面临的较大的风险之一。EPC总承包商的风险管理应及早开始,力争做到低成本地对项目风险实行有效控制。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决定投标之前,对业主欲发包的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收集基础资料,使自己在有限的投标期限内对项目风险做出尽可能充分的分析判断;要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发生通货膨胀或物价上涨的可能性,将相应的风险费计入投标报价;仔细研读合同文本,如果发现任何不严谨或措辞有歧义的情况,立即向业主发涵要求澄清,并且将澄清的结果记录、存档,从而减少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合同文件含混导致的损失。
3.设计风险。在EPC合同模式下,设计工作由承包商完成,相应的设计缺陷和错误也由承包商承担。因此,承包商在进行设计时应严防此类缺陷的发生。在EPC模式下,由咨询工程师提供各种专业完整的设计,但设计阶段只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不出施工图,而后者是由承包商完成的。特别是一些较独立的分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有时亦称二次设计,是由专业分包商独立完成的,如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在国内目前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由设计院提供专业完整的施工图,然后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只有少量的专业施工图由专业承包商设计并施工建造。承包商要认真、细致地设计,不光要符合设计标准和满足业主的功能要求和质量要求,还要考虑和施工、采购之间科学合理的衔接。
4.工程实施管理风险。总承包模式中,分包企业同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经常就质量和进度问题发生争议。当产生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关注的是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总承包企业关注的是维护企业信誉,分包企业则更多地考虑成本和利润。但如果不迅速有效地解决争议,将会影响工程的进展。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解决争议的标准。从合同条款赋予工程师的权力和地位来看,工程师在决定项目施工技术方面有着绝对的权威,业主不能干涉工程师行使其权力。因此,分包企业也应该服从工程师的要求。总承包企业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合作方服从并执行工程师的决定,这对降低自身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
5.财务风险。EPC总承包项目所具有的复杂性、高风险等特点决定了总承包商在获取更多利润时,也面临着很大的财务风险。在实践中,可尝试运用担保方式来规避或转移一部分财务风险。一种途径是通过分包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来降低总承包企业的风险。为转移总承包企业的风险,要求分包企业提供反担保绝对是必要的。关键是这种反担保应能及时兑现,无能力兑现的反担保,不能降低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因此,在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企业可要求分包企业提供能及时兑现的反担保,反担保条件必须与对外保函的条件一致。如果可能,可以让对方提供现金反担保或组合反担保。另一种途径是通过第三方担保转移风险。在实践中,总承包方面临的风险还包括业主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工程款的风险,导致拖延数额巨大的应收账款,该风险对承包方而言是严重的。更为严重的一种情况是,业主在建造期间内出现破产事项,总承包方的工程款面临无法收回的局面。对于此项风险,除要求业主提供更多的担保之外(被担保方对担保物具有优先受偿权),还可以向第三方担保机构转移风险。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代替业主支付工程款。虽然这样操作会增加成本,但是从风险管控的角度来看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总承包面临的风险要比设计或施工等单项承包要复杂得多,风险也大得多。总承包企业应从全过程出发,进行全局性的综合管理,而不是把各阶段分割开来进行项目风险管理。我国目前进行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条件和法律环境并不完善,因此,对于EPC总承包商来说,深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预控,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积累经验,不断提升判断力,减少各种可能的风险,才是真正提升自己风险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李长贵周翼华海外EPC项目风险管理浅谈,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19期.
[2]王昭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入EPC总承包模式的探讨,都市快轨交通,2009年第5期.
[3]孟向惠施工总承包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东南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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