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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被告商标侵权,是否可以要求特许商赔偿

加盟连锁店被告商标侵权受损的,可要求特许商赔偿

商标,是加盟连锁店通过与特许商签订加盟合同付费获得授权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原则上特许商提供的商标应该是“干净”的商标,即合法有效且无争议商标。

当加盟连锁店正常使用商标,却被他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院,甚至因此而遭受到损失的,是可以要求特许商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相应的损失的。

若特许人提供的商标最后被确认为侵权商标的,那么加盟连锁店与特许人之间签订的加盟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因为商标作为加盟合同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一旦商标失去正当性合法性,必然会导致加盟合同无法履行,加盟连锁店无法适用该商标,所以加盟合同应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加盟连锁店可以通过协商或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在加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加盟连锁店可以要求特许商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加盟连锁店善意使用商标的,可免除商标侵权责任

在实践中,不少加盟连锁店被告上法院后,确实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如果加盟连锁店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商标使用权,且也不知悉商标侵权存在,从而正常善意使用商标的,应该免除商标侵权责任,由商标权利人,直接去追究特许商的商标侵权责任。

要是加盟连锁店的经营者,因为授权商标侵权而被告上法院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尽早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诉讼事宜,由专业律师应诉,并积极追究特许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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