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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受托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

第三人知道隐名代理关系存在的,受托人不可起诉第三人

实践中,不少受托人为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会主动披露委托人的存在,如出示委托授权书、委托合同等,让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存在,从而达到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这情况下,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效果是一样的,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 与受托人无关。即使第三人毁约,受托人无权起诉第三人,只能是委托人起诉第三人追责。

如小明隐名委托好朋友小李买房,小李在向小周购房时,通过口头或出示委托授权书等方式披露了小明的存在,从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时房屋买卖合同直接约束小明与小周,与小李无关。小周违约的,只能由小明到法院起诉,而小李则不能起诉小周。

值得注意的,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受托人起诉第三人时,第三人若主张受托人无权起诉的,必须提供证明其事先知悉隐名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的,否则第三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受托人依然可以起诉第三人,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及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人不知道隐名代理关系存在的,受托人可以起诉第三人

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隐名代理关系的,合同直接约束双方,受托人和第三人都应该直接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

任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在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时,受托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追责。

如张三隐名委托李四买房,李四与不知情的王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若王五违约的,李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王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第三人毁约的时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受托人又无法确定是否可以起诉第三人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若是涉及隐名买卖房屋、开公司、店铺等价值高、金额大的情况时,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直接协助处理,尽可能索取最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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