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中,熟人、合作伙伴间进行买卖交易时,有时会没有签买卖合同,以致一方交货后,另一方没有及时付款,这必然会给卖方带来利息损失。那么未签买卖合同,该如何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呢?
未签合同如何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而,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不表示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例如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的,可以表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一方已经交付货物另一方接受的额,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所以,在卖方交货后,另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付款的,实则就是违约。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卖方交货后,买方未按时付款的,就要赔偿卖方的损失,最常见最直接的就是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那么杂未签书面买卖合同,双方有没有对利息损失作出约定时,如何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在法律上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逾期付款利息最终还会加收罚息。
因此,买卖双方未签书面买卖合同,买方收货后逾期付款的,不影响卖方追偿逾期付款利息。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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