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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后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吗

生活中,熟人之间、合伙伙伴之间做生意时,有时并不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因而,有些人在收到货物后,会以未签书面买卖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这时,卖家就只能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款索偿了。

收货后不能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付款

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且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也不限于纸质合同,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称之为书面买卖合同。

因而,即使双方不存在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的,只要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的,双方都必须遵循约定收货付款,否则都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况且,《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一方已经收受货物的,就表明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了,不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否则卖方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说白了,就是收货后不存在签未签合同的问题了,因为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了,那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约定,违约都要担责。

当然了,卖方准备到法院起诉的,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到合适法院,避免因证据不足、管辖异议等问题,导致败诉、诉讼延期等问题。

要是涉及的金额大的或情况复杂的,建议最好找个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这样更有利于卖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相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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