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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劳动法法官总结的劳动者十大维权误区

1、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离职?

有很多劳动者误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不能轻易离职。那怕单位不仁不义,那怕有高薪工作,那怕家中有急事。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的误解,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这是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赋予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定的免责的解除权。与合同不同,合同期限必遵守,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有的劳动者干脆不顾诚信,不提前通知一走了之。结果可能自己违法解除面临损害赔偿,同时让单位也陷入不利境地。

2、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与民法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无效。劳动者想离职,只要没有服务期,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3、只要培训了,就会承担违约金?

培训有很多种,有职业培训,有专项培训。笔者在办案中,遇到好几起用人单位对员工上岗培训、安全培训、岗位培训都约定了违约金,并约定了服务期。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对新入职的还收取上岗培训费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才可以与劳动者订阅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岗位培训、安全培训、上岗培训等与专项培训无关的,约定违约金也无效,更不可收到劳动者的费用。去仲裁、来法院的,多咨询律师,知道维权。有些劳动者不知道就上当吃亏了。

4、专项培训了,就全额返还单位支出的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举例来说,单位为你培训支付了5万元,你履行了2年后离职。你要给单位的违约金是没有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3万,不是5万元。

5、单位违法了,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种种情形,比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很多劳动者以为只要单位有这些情形,马上走人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了。其实是误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分两款,第二款不需要通知即解除。解除权是形成权,要有解除的意思表示,第一款中的五种情形,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要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才可以支持。所以劳动者不辞职而别再仲裁经济补偿的,以其他理由解除再主张经济补偿的被驳回。

6、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有经济补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好几种,低于应缴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全五大险种的保险费,建立帐户后欠缴,用工一段时间后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挂靠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前单位缴纳社保,或者没有社保约定发放社保补贴。一般而言,只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又没有发放社保补贴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可以支持。上述的其他情况,基本上不支持。不过注意当地口径,像北京之前对于约定社保补贴不支持经济补偿,如今又支持经济补偿了。

7、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有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很简单,但是现实情况较为复杂。实务中发展了几种类型,当然不同地方有不同认识。比如分对人事有管理权限的高管,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经理,一般工作人员。对高管一般不支持,对HR一般举证责任倒置,对一般工作人员,要有证据证明系本人不签才不知道。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因此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仲裁时效又分逐月计算和整体计算,超过一年的都没有了。切记不要超过一年。举例来说,2016年1月1日入职,你在2018年1月1日主张,不管是按整体算,还是逐月计算,都过了时效了。只要用人单位提出抗辩,你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貌似个别地方对双倍工资按工资对待,离职一年内主张都支持,如果真有这样的地方,那是劳动者的福音了。

8、加班了,就有加班工资?

加班首先要分工时,标准工时、综合工时还是不定时。对于不定时是没有加班费的(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无加班费分地区)。其次,还有包薪制的,只有加班费经折算高于最低工资才有(实务观点)。第三,就是要有证据证明有加班才会支持。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打官司不是靠嘴说的,没有证据就不会被支持加班费。所以不要想当然的就以为加班就会有加班费。

9、达成协议了,还可以主张其他权利?

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主、自由处理其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就经济补偿、加班费、双倍工资等达成协议,只要协议在平等协商下自愿达成的,没有违法、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该协议就应当认定有效。有很多劳动者在跟单位协商后,或者稀里糊涂在兜底协议上签字,再反悔或者再称其根本不知道协议内容,就不能得到支持了。

10、漫天要价,就可以坐地还价,喊得多要得多

劳动者维权要理智,请求是越多越好,不要遗漏。主张的有可能支持,不主张的肯定没有。但是维权要理性,并不是主张的越多就一定会被支持的越多。俗话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基本上有个预判,什么会被支持,什么不会被支持,基本上八九不离十。一旦维权不理智,明明靠常识都得不到支持的请求,还要去主张。不但容易让律师远离你,也让仲裁员和法官对你心生反感。

还有一种可能,被黑律师或者黑法律工骗。我们曾经遇到一个月收入一千多的,主张了一百五十多万的赔偿。在沟通中,她说律师说有信心。当时问她,折算下来你的工资几万一个月,你觉得可能吗?她说她的律师讲,主张的越多,要的会越多。当然,她交了不便宜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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