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Plus知识库 咨询 法律法规 文章
超市因损耗严重解雇员工 法院:不应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核心提示

用人单位在不分清造成损耗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简单地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实质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

案例简介

杨某系北京某大型超市员工,2014年12月入职。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的岗位为服装组组长,月薪为4000元。《岗位说明书》上显示杨某的职责包含“将损耗控制在公司标准之内”。超市制定的《商品定期盘点损耗标准及处理办法》中规定,损耗超过标准部分达0.30%以上的,超市可以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底,超市的损耗盘点结果显示,杨某负责的服装部分超标38.30%,纺织部分超标3.72%,鞋帽服饰部分超标1.26%,给超市造成的损失达35万多元。

2017年1月底,超市以杨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杨某不服,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杨某称2016年的损耗有27万元是商品不合格及过期造成的,与其无任何关系,且不应计入损耗;剩余8万余元损耗属于正常丢失,所有门店服装类的损耗都是超标的,主要原因在于门店人员太少无法避免(丢失),在收货及收银时均有可能发生丢货,且门店有防损员,在收货及收银时均有可能发生丢货,故其不应对损耗承担责任,超市则表示不清楚损耗具体发生的原因,只有门店具体操作人员才能知晓。

仲裁结果

北京市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虽然超市所提交的《岗位说明书》上显示杨某的职责包含“将损耗控制在公司标准之内”,所提交的损耗结果表上亦显示损耗超标,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超市店面发生商品损耗可能发生在诸多环节,如进库、出库、结账、顾客偷盗、内部盗窃等。杨某所在店面的商品损耗究竟在哪个具体环节、因何原因而产生,超市并不知情,且超市专门成立了防损部门,亦无有力证据表明是在杨某所能掌控的环节和范围内发生了损耗。

因此,超市需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0元。超市服从裁决依法进行赔偿。

法律评析

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规章制度向劳动者转嫁经营风险。

本案中,虽然超市盘点发生了巨大的损耗,但损耗究竟因何原因、在哪个环节产生,防损部门和杨某在防止损耗的责任应如何划分,超市是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损耗的发生等,超市均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故超市在不分清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简单地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为由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让劳动者成为不合理规章制度的"背锅侠"。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时,除了相关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还需考虑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 打赏支持
81人赞 举报
分享到
用户评价(0)

暂无评价,你也可以发布评价哦:)

扫码APP

扫描使用APP

扫码使用

扫描使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