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劳动者可认定为工伤。
该受害女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是其是因自身感情因素受到伤害,与工作内容并未关系,因此并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受害者家属也不能因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用人单位是否有责?
虽然该女子被杀害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亡,但是用人单位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依然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有规定:
1、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有第三人承担责任,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受害女子的男友为第三人,该女子因第三人受到伤害,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是其用人单位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为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合理保障,因此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工伤认定的一般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小编最后提醒:
工作时因感情纠纷被杀害,不能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用人单位需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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