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求
1.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
(2)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3)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开具发票各栏填写要求
2.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对“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和“价税合计”等栏次填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