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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万科控制权之争, 看阿里和华为控制权为何稳如磐石

万科、阿里和华为都是各自行业的领头羊,甚至于各自行业内在世界上都有足够的影响力,尽管王石、任正非、马云同样在企业享受崇高的威信,同样是各自团队的精神领袖,但是从股权设计的角度看,三家公司的控制权问题,确实有天壤之别!

王石之痛任正非、马云能理解吗?

万科作为国内深交所的第二家上市公司,如今市值2000多亿元,早已经是住宅建设行业的龙头老大。但是时至今日,万科前有“君万之争”,后有“宝万之争”、“恒大介入”、“华润反目”、“深铁接牌”。前者就曾将万科闹着鸡犬不宁,后者更是资本大鳄们“你方唱罢我登台”,搅得天翻地覆、好不热闹!宝能甚至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万科所有董事,首当其冲的就是创始人王石。尽管曾被资本逐出公司的国外有苹果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国内有新浪创始人王志东。但是作为具有极高创始人心态的王石而言,恐怕不能承受被逐之辱。尽管最后深铁、恒大、万科管理层、自然人刘元生均支持现任管理团队,导致支持万科管理层一方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到37.71%,已远超宝能系持股25.4%,但这也仅仅是解除了暂时之痛,万科控制权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今后还可能出现所谓的“野蛮人”。

马云、任正非看见王石如此这般的困境,不知作何感想,肯定是无法深切理解王石之痛,因为阿里、华为的控制权稳如磐石!

任正非以低于1.5%的实股,掌握着几近100%的投票权

众所周知,华为的股权激励为“虚拟受限股”,在我的股权激励模式分类中就是“分红权+增值权”模式,即激励对象获得的是股份权益中的“分红权”和“增值权”,而对非财产收益之外的权益并不享有,其中最关键的是投票权。所以,尽管华为享受“虚拟受限股”的激励对象高达几近8万之众,华为的分红权和增值权被激励对象享有的比例几近99%,但是华为创始人“散的财”是股份的财产收益权(分红权+增值权),而没有一股的投票权授予出去,所以任正非以低于1.5%的实股,掌握着几近100%的投票权或称之为100%的决策权。对创始人来说,华为的控制权稳如磐石!

马云以独特的合伙人机制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掌握着阿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阿里巴巴在美国IPO时,软银为阿里的最大股东,持股34.4%;第二大股东为雅虎,持股22.6%;马云,持股占比8.9%,加上其他管理层后,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5%。后来经过减持之后,股份大约10.4%。但是就是这10%左右的持股,阿里合伙人团队掌握着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首先得益于马云在阿里创立的合伙人机制。阿里的合伙人机制在所有上市公司中都是绝无仅有的。目前,阿里合伙人共30名,合伙人由合伙人委员会提名,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合伙人最大权限是董事提名权,且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含股东会未通过)导致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这在阿里招股书、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了修改上述规则的超高门槛,即在董事会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然后在股东会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基本可以说,合伙人机制保障了阿里合伙人团队掌控者董事会。

其次阿里合伙人和软银、雅虎约定在股东会上一致行动,那么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的修改议案在股东大会就根本不可能得到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的同意。所以阿里与软银和雅虎的一致行动协议,又增加了一层保障,确保控制权的巩固。

阿里合伙人制度最直接和最现实的作用是强化并巩固创始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

我们认为,任正非、马云是继晋商之后中国无可比拟的股权设计的顶尖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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