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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的税务管理人员亲自接触纳税人、了解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税源及其变动情况,克服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税源情况了解不足,掌握不实,疏于管理等问题的一项制度。

  在该制度下,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对所管企业的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等。概括地讲,税收管理员是“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控员”。但税收管理员不负责税款征收、不负责税负核定、不负责涉税审批,不负责涉税案件的稽查。

  税源管理重要事项由部门集体研究。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提出报告,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税收管理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值得的注意是,许多人认为,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我国传统“专管员制度”的恢复。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史上,曾两度实行专管员制度。一是50年代实行的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征收管理模式。该模式的特征是以专管员为核心,“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即“专管员上门收税”。二是90年代实行的: “可以采取驻厂管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等”模式。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是传统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对传统专管员制度“扬弃”基础上的一种新制度。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推行专管员制度下,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既管理又服务等良好传统,密切税企联系,疏通联系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所谓“弃”就是摈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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