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只能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可以是全资控制,也可以是最大股东控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子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分公司的名称需将将总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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