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籍] 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HG/T 22801-2013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简介:
本标准为化工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矿山企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小型项目或工程某子项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使用。 本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全国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等单位编制。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G 22801-1993《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HG 22801-1993版由原化学工业部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18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技术发展和国家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按照国家近期颁布的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化工矿山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规定与HG 2280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补了“地下水溶法开采” 和“卤水矿床开采”两章。 2、从“电力电信与自动化仪表”中把“自动化仪表”单独分出作为一章。 3、把“能源利用与节能措施”改为“节能”章。 4、将职业安全卫生一章,变为“安全”和“职业卫生”两章。 5、将“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章按专篇深度要求修订。 6、对《规定》中的总论、技术经济、地质、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矿山机械、选矿、尾矿设施、总图运输、给水排水、电力与电信、自动化与仪表、采暖通风与热工、机修汽修及辅助设施、土建、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土地复垦、概算等章的有关条款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矿山企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小型项目或工程某子项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使用。涉外项目可结合有关合同要求执行。 凡涉及专有技术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便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公开时,可在初步设计文件有关章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 本《规定》各章、条的内容,不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章、节划分的唯一依据,各设计单位可根据设计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和增删(如:增加必要的附件或删减与项目无关的章、节)。各章所列的“附表”、“附图”、“供汇总材料”内容经汇总整理后,编入初步设计文件中附录或编入各分册。初步设计文件有分册时,应编制总目录。 为便于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查或满足地方有关部门要求,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各章,可单独成册为“专篇”,但需在文件总目录中予以列出“专篇”名称,标明“单独成册”字样并在初步设计文件总论中应简述相应的内容。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全国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 参加起草单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华北规划设计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振伟、李云友、陈应聪、丁德邦、马文潇、方海秋、王平、王学买、王金辉、王葆兰、卢兴元、古文炳、刘大鹏、刘志奎、吕俊霞、朱文俊、朱滇豫、江梅、汤继友、余劲松、吴志刚、张二亭、张大义、张春方、李师元、李纪海、李英武、李遐裕、杨克、邵桂元、陈文、陈刚、陈小明、陈友伟、陈兆荣、孟勇、季宝林、武建全、罗家和、郑书民、姚国平、赵勇、赵在宏、唐绍忠、徐俊平、 陶莉、梁志成、戢良鹏、程新源、廖鹏飞、樊开儒、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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