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籍] 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简介:
《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收录《商标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共35件,其中法律4部,行政法规5部,司法解释9件,司法文件4件,部门规章13件,基本涵盖了商标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施行后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并在司法文书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本书以法律效力级别为依据进行分类,考虑到部分读者习惯以内容主题查找文件,将本领域几个主要方面涉及的相关文件总结如下: 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以《商标法》第二章、第六章为核心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七章与之配套,其中第五章为商标国际注册;部门规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等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以《商标法》第七章为核心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章进一步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措施及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证据保全的具体细节做详细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以《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为核心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与其相呼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诉讼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烟草商标管理,以《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为核心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与之相对应;部门规章《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具有参考意义。 商标纠纷解决,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大类纠纷。除相应程序法外,主要法律依据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以及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本书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登记、特殊标识管理、商标代理等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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