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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诉讼程序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那么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判决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司法解释创造的一种新型判决,需要注意:

  (1)其与驳回起诉裁定是两码事;

  无论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证据和法律的有力支持,就可以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2)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四种情形:

  ①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理由不能成立的,只能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在汉语语言里维持往往指向对有形事物的维系,被告不作为合法,似乎无可维持之物,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②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有不合理问题,若法院判决维持有支持不合理行为的嫌疑,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同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被告纠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③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事过境迁而需要改变其内容或效力,而法院判决维持可能为被告改变其行为设置障碍,故采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④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3、确认判决

  司法解释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确认判决分确认合法或者有效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两种。

  (1)确认合法或者有效判决;

  (2)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

  4、撤销判决

  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重作(除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遭撤销的以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作)

  适用的情形: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5、履行判决

  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情形。

  拖延履行无须证明行政主体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主体在合理期间内无法律理由和事实理由推托的,就可以判定其无理拖延

  6、变更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7、赔偿判决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程序一般是有七个程序步骤。例如: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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