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资管理办法
□薪给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分为六职等,每了职等分为十六至二十薪级,各职等每月薪给的薪点数。外务人员、营业主任薪给办法另订。
第三条 薪给的薪点,本公司得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
第四条 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职等第一薪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一至二级。
(一)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五条 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
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附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中,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
第六条 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的第一级薪级,如原支薪给,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支薪点一级的薪级。
第七条 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薪级。
第八条 本公司每年终得视盈利状况,经董事会的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经懂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同。
职员待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职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职员的待遇事项,除职员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依木办法规定。现任雇员依此执行 。
第三条 职员待遇项目为:
1·薪资。
2·加班费。
3·奖金 。
4·补助费。
第四条 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
1·薪资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其他必要的款项 。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