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变则通,通则久。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也需要这种变通思想。从时间转化、业务转化、价格转化、身份转化四个角度,可以发现企业税收筹划的新方法。
一、基于时间转化的节税方法
税法对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时间没有作任何限制,企业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何时购进货物或劳务。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那么,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纳税人同样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抵扣时间点。出于节税的考虑,纳税人应该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阶段就进行筹划,找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最佳时间点。比如,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纳税人在运用该筹划方法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选择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最佳时间点时,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认证,不要错过90日的认证期。二是在对后期的各项收入情况进行预测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并采用严谨、科学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使预测的结果更加接近实际情况。三是如果纳税人预测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仍然不能找到最佳的认证、抵扣时间点,可以自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阶段就开始筹划,推迟购进时间,以延长运作的时间,为寻找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最佳时间点提供条件。四是在选择购进货物或劳务的时间点时,要保障对生产经营的供应,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基于业务转化的节税方法
基于业务转化的思路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是将企业的业务活动从一种业务形式转化为另一种业务形式。比如租赁业务,只要能对设备出租相关的税收政策略加分析、对比,是不难决策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目前,我国的租赁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种: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问题”的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从上述税收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应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际上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收入;而经营租赁时按营业税“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征税,其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价外收费,且不得抵扣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在提供租赁业务时,是选择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租赁方所承受的税负是不一样的。
三、基于价格转化的节税方法
某集团公司有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设立在A、B、C三国,A、B、C三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30%和10% 。甲公司专门生产各种叉车零配件,乙公司购进甲公司的零部件经组装出售。若按市场价格,甲公司的一套零部件售价为2.8万元,成本为2万元,乙公司的产品售价每台为3.6万元。
2011年度,甲公司共向乙公司提供了100套零部件,乙公司经组装全部销售出去,则:
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8-2)×100×40%=32(万元)
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6-2.8)×100×30%=24(万元)
集团公司总税负为56万元。
为了减轻集团公司整体税负,该集团对销售策略进行了调整,即甲公司以每套2.1万元的价格将零部件卖给丙公司,丙公司以每套3.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公司,则:
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1-2)×100×40%=4(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3.6-3.5)×100×30%=3(万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3.5-2.1)×100×10%=14(万元)
集团公司整体税负降为21万元,减轻了35万元的税负。
价格转移的税收筹划方法由来已久,现被企业广泛应用,而且是最经典、效果最好的筹划技术。在刚开始的新所得税制下,可以利用它合理节税,但它同时也是税务管理当局查得最严格的筹划技术。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都是通过转让定价避税,即价格转移的方法,每年少缴税款300亿元以上。
据了解,企业主要利用有关联关系的公司,通过把产品、劳务的转让价格定得比市场公平价格高一点或低一点的方法,来达到少纳税、不纳税或推迟纳税的目的。利用关联企业避税必须是税务机关对这一企业认同的条件下才可予以执行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如对关联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查账后将会对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转让定价方法也有所不同,一定要在运用价格转移避税基本方法时,仔细结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在税法合理的范围内,实现税种的转化,以降低税负。
四、基于身份转化的节税方法
众所周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换个角度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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