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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工资以避税,离职可能还需补工资

实践中经常出现部分员工为了避税,将工资拆开分几个账户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虽为员工提供了避税方便,但对于公司来说却后患无穷。

【基本案情】

北京某科技公司致力于生产高科技产品,公司所有高层,从董事长、总经理到部门经理全是技术科班出身,股东也全是公司的科研人员,随着公司的壮大,为了更好的发展,2011年底,公司招聘了一名行政总监徐某,公司行政以及财务工作全由他负责,由于公司领导注重科技发明,所以公司领导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业务部门,疏于对行政部门的管理,也由于领导对徐某的信任,公司从来不特意检查行政部门的工作。

由于是高管人员,且是负责行政人事工作的高管人员,徐某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自己的工资数额为基数进行申报。徐某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后,由于公司又发展壮大了,招聘了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发现之前的一年,徐某都将自己的工资进行拆分,一部分发放在本人名下的工资卡中,另外一笔发放在非本公司员工的唐某的银行卡中,财务人员马上请示公司领导,之后的工资是否还按照原来的形式发放,这时,公司才知道在这一年多中,徐某擅自将自己的工资拆来发放,经公司总经理询问,徐某表示,这样拆分工资发放,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徐某进行了批评,要求以后按照全额直接发放至徐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徐某表示同意。公司并未对徐某的行为进行书面处理。

由于2014年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徐某与公司产生争议,2015年2月份,徐某辞职,并将公司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入职之日起一年内拖欠的工资数额。公司拿到申请书后,立马就明白了,徐某不认可之前他把工资拆分发放的那笔工资了。公司无奈应诉。

【审理结果】

果真,庭审中,徐某只认可自己工资卡中收到的那笔工资,对于公司主张他把剩余工资发放至唐某工资卡中的事实,徐某不认可,并表示不认识唐某。由于公司无法举证,公司仲裁与一审均败诉。

【案例点评】

这是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虽然大家看着案件会想,作为公司高管之一,公司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都拖欠一半数额的工资,怎么就同意呢?并且怎么会时隔数年之后才诉诸于法律呢?但是,诉讼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只能败诉。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徐某通过劳动合同书、社保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银行卡发放明细等已经证明公司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均未如数发放工资。公司主张数额全额发放,只是被徐某发放到唐某的工资卡中了,那么,公司就需要对此进行举证,不是仅仅说说就可以的。但是公司却无法提交任何证据,只能吃哑巴亏。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公司可以再向唐某追缴工资,但由于唐某的个人信息不明,并且又无法作为一个刑事案件处理,故实际追缴起来也存在极大困难。

实际上,这个案件中,除了公司需要多支付一份工资的风险之外,对于公司来说,还存在诸多其他风险,一是因为涉嫌协助员工偷逃漏税,公司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二是基于给唐某发放工资的事实,唐某可能会主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三是徐某可以倒打一耙,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发工资。四是,如果涉事用人单位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涉公单位,可能会被人授以吃空饷的口实。

所以,对于为了避税而拆分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各用人单位应当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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