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个单位通常有很多部门,劳动者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有时候会被安排在部门间转岗。
那么,遇到岗位调整时,单位做出的调整是否合理,劳动者是否有权提出质疑呢?
这类问题主要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岗位的,在确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的前提下,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合法的。
第二种情况
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单位根据需要,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判断是否合理的参考因素
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
调整后的岗位劳动者能否胜任
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是否有不利变更
第三种情况
双方明确约定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特别提醒
很多情况下,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或者“北京”等,都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
劳动者实际履行工作的地点,视为双方确定的具体工作地点。
单位不能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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