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Plus知识库 咨询 法律法规 文章
出勤未满月日工资如何进行计算

案例导入

宁波雅戈尔收回“最雷人放假通知”?

春节临近,雅戈尔集团的子公司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日前发出通知称,工人“在春节放假前5天(元月26日至元月30日)和春节上班后5天(2月7日至11日)休假的,每天按3倍扣发当月工资。”这被称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

针对这份明显违反《劳动法》的通知,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公司负责人事后表示,都是被订单和“用工荒”逼出来的。每到岁末年终,往往是纺织行业订单爆满的时期,公司的订单压力大,所以一时情急,做出了春节前后请假三倍扣工资的草率决定。目前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公司已经收回了这份 “雷人”通知,公司董事长徐磊也向全体员工发出了一份道歉信。

焦点问题

职工出勤未满月日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

月计薪日“21.75”用于日工资的折算

对于职工的休假申请,如果单位已经予以批准,或者属于单位应当予以批准范围的,单位应按规定发放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对于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有规定的,单位执行的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如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职工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一般无法定义务支付工资,但需注意不能再扣事假以外的工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所以雅戈尔公司职工即便是请事假,请1天假扣发3天工资也是违法的。

那么职工出勤未满月,当月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呢?按月计薪日折算。

月计薪日,是对劳动者每月领取工资天数的折算,由年计薪日除以12个月得来。一年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但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一年中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所以月计薪日的折算方法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21.75天一般用在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中,如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形时涉及日工资问题,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就可以折算出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或小时平均工资。

但是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做加法”或者“做减法”计算结果不同。道理很简单:没有一个月计薪天数正好是21.75天。不仅计算结果不同,有时还很不合理。

如某职工2016年1月份月工资2190元,日工资100余元,当月计薪天数是23天,他只正常出勤1天,其他22天都在请事假,请事假可以不发工资。如果“做加法”,就是职工做1天发1天工资,应发他100余元。但是如果“做减法”,就是职工请1天扣1天工资,应扣他2200余元。而他的全月工资只有2190元,这不变成“负工资”了吗?

原来2003年实行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但是按照人保部2008年1月2日的通知和今年8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可以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然后计算当月工资的方法有两种。

方法一:当月工资(计发)=日工资×(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

方法二:当月工资(计扣)=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

当然一年下来实际上是差不多的。但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明确统一操作办法,不能“忽左忽右”,否则就不公平了。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继续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这样“做加法”或者“做减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据了解,上海很多仲裁庭、法院和劳动监察都是认可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的。  新修订《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职工代表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的全体劳动者。”这里什么是本办法确定的原则?简单讲,就是不能除以31日嘛!

操作建议

 计算加班的日工资除以“21.75天”

老李2016年1月份月薪标准是2175元,他的日工资标准可以是月工资收入÷21.75=100元,2016年1月份日历天数31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天,休息日10天,工作日20天。如果当年1月份他请了5天事假,当月工资应当是多少?

方法一:当月工资(计发)=日工资×(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他在1月份总共工作了15天,加上1天法定节假日,当月计薪日总共16天,工资是1600元。

方法二:当月工资(计扣)=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他在1月份休了5天事假,2175元-100元×5=1675元,当月工资为1675元。

另外,日工资标准也可以月工资收入÷当月计薪日,即老李2016年1月份日工资为2175÷21=103.57元。这样他请假当月工资计发或计扣,计算结果应是一样的,相对比较合理。但需注意,从2017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300元。

但是在计算加班的日工资的时候,还是应除以“21.75天”,因为加班费日工资是一年统算的,应包含11天法定计薪日。而计算病假、事假和出勤未满月的日工资,既可以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也可以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 打赏支持
380人赞 举报
分享到
用户评价(0)

暂无评价,你也可以发布评价哦:)

扫码APP

扫描使用APP

扫码使用

扫描使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