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Plus知识库 咨询 法律法规 文章
一文搞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法!

职场中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一直都是并存的,有的人签了一年,有的人签了三年,有的人签了更久,无论签了多久劳动合同总会有解除的时候。

当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或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范围内的经济补偿,so 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呢?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为什么要分段计算?

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且改变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

当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我们都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数据,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工作年限。

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的计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部分均按照1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员工工作1年零1个月的,即应当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工作1年零1个月的,即应当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封顶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按照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设上限。

《劳动合同法》:按照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数额封顶支付。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的封顶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两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实务操作

上述新法和旧法之间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年限封顶问题的不同规定,也导致各地实务中的操作存在差异。

下面列举两种较为常见的计算方式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以北京为例: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以上海为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案例实操

员工甲,1991年8月1日入职某公司,2015年4月25日公司因甲不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前甲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月,当地2014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6500元。

如该案发生在北京:

则甲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16500×12)+(16500×7.5)=321750元。

其中,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为16年4个月,4个月不满1年,但因为发生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故应按1年计算,因此,补偿17个月的工资,但又由于是依不胜任工作解约的,故2008年以前的部分应当12年封顶。

北京地区统一对基数三倍封顶,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均应当以16500元为准。

由此得出,(16500×12);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为7年近3个月,3个月不满6个月,故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此,补偿7.5个月工资,北京地区统一对基数三倍封顶,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均应当以16500元为准。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 打赏支持
442人赞 举报
分享到
用户评价(0)

暂无评价,你也可以发布评价哦:)

扫码APP

扫描使用APP

扫码使用

扫描使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