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Plus知识库 咨询 法律法规 文章
会加班,也会算加班费吗?

人在职场,就避免不了加班,有的员工为了获得经济回报自愿加班,有的员工“被加班”。

虽然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资中却没有加班费这一项。

自愿加班能领到加班费吗?值班需要付加班费吗?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快来看看~

1.自愿加班

 是否有加班费需认定“加班事实”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时间段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加班纪录也没有被用人单位所认可,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成为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要点: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所以,自愿加班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给加班费。

2.值班

是否在原有岗位工作决定你的加班费

实践中有一些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往往声称加班是值班,那员工在被安排值班时算加班吗?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和值班虽然都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所以,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不能主张加班费。但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值班费待遇。

3.调休

调休能否代替加班费?补休是否到位很重要

有的单位不想支付高昂的加班费就以安排补休为借口,但该做法是否可行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 打赏支持
34人赞 举报
分享到
用户评价(0)

暂无评价,你也可以发布评价哦:)

扫码APP

扫描使用APP

扫码使用

扫描使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