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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上班,发生劳动纠纷该咋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后仍然身体倍儿棒,精神饱满,思维敏捷,于是他们就会选择退休后再上岗,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但与此同时,劳动纠纷的产生在所难免,这时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案件再现

甲年满60岁,退休后因未缴够保险金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他与乙公司签订了3年的聘用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甲继续在乙公司工作,乙公司给甲发放工资。后来,乙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决定裁员,告知包括甲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离职。双方用工性质存在分歧,乙公司拒绝向甲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点来了,案件中乙公司是否需要向甲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甲是否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小编认为,案件中,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并未享受养老金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故乙公司以甲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主张甲、乙之间为劳务关系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将面临两种情况

情况1

退休前缴够养老保险金的并在退休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认定为劳务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聘用关系时,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况2

退休前因断缴等原因没有缴够养老保险金的并在退休后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认定为劳动关系。这里要明确的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而退休只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法律并未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故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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