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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了解的十个关于工亡的问题

在本文中,笔者总结了企业应当了解的关于工亡的十个问题,供读者参考!

1. 何种情况下,劳动者构成工亡?

一般来说,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构成工亡。

除此之外,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抢救无效死亡的,也构成工亡。

工亡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的,以该认定为准。

2. 劳动者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何种待遇?

劳动者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天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能享有上述第(1)、(2)项规定的待遇。

3. 因工死亡劳动者供养亲属的范围?

因工死亡劳动者供养亲属是指该劳动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上述依靠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的人员,在符合何种条件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是否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但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7. 因工死亡劳动者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谁负责?

因工死亡劳动者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8. 劳动者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如何确定?

劳动者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劳动者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9. 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享有何种待遇?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 工亡劳动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近亲属,其常住地不在天津市的,是否可以一次性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同时工伤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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