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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就是要防火防晒防「工伤」啊!哪怕工伤保险中的“工资”有这么多!

听说这天已经热到了「碰瓷的都不敢躺地上因为地面太烫了」的地步,三伏天我们最要注意的就是:防火、防晒、防工伤!毕竟高温天受伤可不是那么好对付的,比一般的季节都要难过哦。

小编身边就有这样的一个朋友,参加公司的促销活动受了工伤,要住院做个小手术。本来都要好了,但伤口没处理好又裂开了,真是好气哦~~ 不过,听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于“工资总额”、“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等关系到“工资”的表述,倒是能让人在高温天里少犯点愁,多放宽心。那这些到底是啥钱?这些待遇又该如何领取呢?

社保五险中,工伤保险是我们平时聊的最少的话题,但是这个话题不能忽视,尤其是HR,平时发生的几率小是好事,但是一旦发生了,除了安抚员工,更要做的是替公司处理员工的工伤待遇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这些话题~

什么是《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01

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主要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提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四十六条提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核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职责。

到底什么是“工资总额”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了解释????——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02

《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到的“本人工资”指的是?

这里的本人工资主要与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在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计算进行说明时,均提到了“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本人工资”的解释为——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03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都提到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概念该如何理解?

简单来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就是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数字一般由当地的统计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布,来作为各个单位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

04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提及了停工留薪期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这就是社保的好处。员工的利益得到保障,这也是他们为公司全身心付出的理由,当然,福利再好,员工的安全还是要放在第一位的,公司最希望的,还是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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