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休不休的工资这样计算……这些休假规定,你知道吗?不知道可能就会吃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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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父母都要上班不可能随时请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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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就要好好利用年假!
辛苦辛苦工作一年,到底能不能休年假?
年假能休几天?
为此小编将年假的政策规定进行系列、专业的解读
来帮助大家更好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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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关于年休假的职工权益保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专门的规定,企业员工可以依据这些规定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累计工作时间不只在一家单位,也可是不同单位之间累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另外,按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员工也可享受年休假
《办法》
还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1 如果不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咋 算 钱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3 辞职年休假可以折算钱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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