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经济形势下行,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通过各种方式拖延、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作为HR或企业主,如果你的企业有以下行为,千万要注意了,有可能会背负巨额罚款和赔偿,弄不好还会赔到破产!
1、企业内部规定员工试用期满后再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2、企业内部要求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能参加社会保险;
3、企业通过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4、企业与员工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企业将应当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
5、约定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包括企业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
6、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7、员工出具书面放弃声明,即让员工签写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自愿行为
8、双方约定用人单位以高的劳动报酬代替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员工个人承担且风险自负
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与员工共同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企业内部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免除任何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论企业内部有何规定或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何约定,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劳动法小宝可不是危言耸听哦。我们来看看企业不缴社保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试工期不给员工缴社保 被罚1.7万元
“入职前先试工3个月,期间不缴社保。”某螺帽厂以私设试工期的方式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作出责令企业补缴的处理决定。同时由于企业负责人阻挠执法,人社局还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用工风险!经济补偿+医疗费+工伤赔偿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致使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企业招聘录用处于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等情形下的员工,应当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账户查封甚至被拍卖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企业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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