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那么,短信所签劳动合同也是书面合同吗?下面看具体的例子。
月前,李某根据一家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应聘简历后,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向其发送了合同文本,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李某同样以手机短信方式回复同意,并于次日前往公司报到上班,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纸质书面劳动合同。近日,由于李某觉得该工作不适合自己,便提出辞职,且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虽同意李某辞职,但拒绝向其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手机短信就是书面劳动合同。
评析: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什么是“书面劳动合同”作出界定,但《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数据电文也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而数据电文当然地包括了手机短信。在公司通过短信向李某发送具有合同必备条款的合同文本后,他完全接受甚至前往报到上班,表明彼此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虽然双方并没有履行纸质签字、盖章形式,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提醒您:
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
1. 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 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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