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eposition(取证)
所谓“取证”,是美国民事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这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独特的民事诉讼程序,在取证的过程中,双方的律师和当事人都会到场,而且当事人和相关的证人都要接受对方律师的提问。这是一个表达和确认自己一方的观点,并发现新证据的过程。
每个人在被律师提问之前,都会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誓,“我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
2. 检方、控方、辨方
英美法系常这样叫。
- 检方就是刑诉中检察院,公诉方。
- 控方和刑诉(刑事诉讼)中和检方是一样的,在民诉(民事诉讼)里是原告。
- 辨方就是被告方。
3. 自诉与公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所以民间存在大量的私了)。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伪证罪:是公诉,不能刑事自诉,只有当法院认定有作伪证的行为,才会交由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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