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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言法语在税务系列解读

徒法不足以自行是我们耳熟能祥的一句话, 此话出自《孟子》的《离娄》篇上卷第一章。孟子说:“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国家要有法律,但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法的执行,若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再好的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法要得到很好的执行,首先要有执法者。执法者是法律执行的前题条件。

古人云:“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税法的执行者是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收征管法第十四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分局)、税务所,以及国务院对外公告的内设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逃、抗、骗案件的查处。

有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还不够。还要有高素质的执法人员。

古人云: “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这里所指的君子,就是高素质的执法者。

常听人讲,经是好经,但让歪嘴和尚给念歪了。

因此,高素质的税务执法人员是税法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的保障。

我以为高素质的税收执法人员,首先是一个有法治思维的人。即坚持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不会做违法的事,不会高高在上口含天宪,恣意妄为。不会有李克强总理在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税收执法上存在的随意检查、随意处罚、随意适用税率的问题。

其次,注尊重对保护纳税人权利。征纳双方是税收工作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税务人员虽为执法者,然两者地位平等。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三,注重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为保障税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防止玩忽职守以及权力的滥用。

唯有如此,税法才会成为管理税收的利器,才能为国家的法治化建没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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